【投资指南】柳城县沙埔工业区
| 招商动态 |2017-12-11
地理区位
广西柳州
交通条件
沙埔工业区位于柳城县沙埔镇,地理位置优越,紧临209国道旁,距离县城12公里,距柳州市只有36公里。
主导产业
发展电子机械、汽配、铸造等行业。
园区规划
工业区总规划用地840亩。
基础设施配置
园区目前已完成了土地平整、通路、通水、通电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道路、排污(水)沟、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项目入驻条件。
现有企业
柳城县晟鑫铸造有限公司
园区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地客商到柳城县投资,调动本地资本兴办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柳城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柳城县实际,制订柳城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凡在柳城县投资的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除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及自治区、柳州市优惠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柳城县的优惠办法。
第二条 财政优惠
(一)新办工业企业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在20 万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当年,按企业实际已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连续四年每年按企业实际已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
(二)租赁厂房、设备设施的企业和整体转让出售的企业年新增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在20 万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当年,按企业实际已纳新增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连续四年每年按企业实际已缴纳新增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
如果原企业已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并没有纳税的,租赁或受让的新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达20 万元以上的,当年,按企业实际已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连续四年每年按企业实际已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
(三)新项目属省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当年,按企业实际已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连续四年每年按企业实际已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扶持。
(四)新办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自营业之日起,年纳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在10 万元以上的,当年按企业实际已纳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二年至第五年,连续四年每年按企业实际已缴纳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
(五)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按投资额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用地优惠
新建或扩建工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扩建项目限于生产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除外),按最低实际征地价格或者基准地价收取。
第四条 用电、用水优惠
(一)新办企业(或项目)优惠电价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的电价优惠政策执行。
(二)新办企业(或项目)年用水量在30-50 万m3,每m3水价在同期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以8 折优惠;年用水量51-100万m3,水价每m3以7.5 折优惠;年用水量101 万m3以上,水价每m3以7 折优惠,水价优惠从企业(或项目)投产之日起享受5 年。
第五条 收费优惠
(一) 投资新建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收费,在本县权限内的行政性收费(含各种政策的基金及费用)全部免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二)外来投资者在柳城县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
第六条 其它
(一)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二)县内新办企业享受本办法同等优惠待遇。
(三)凡享受上述财政优惠的,经投资者提出申请,由县招商促进局牵头,会同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工商局、审计局审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的3 月份由县财政给予兑现。
(四)对主要利用或开采柳城县不可再生资源的投资项目,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柳城县形成深加工生产并按规定纳税的,作为柳城县的限制类项目,不享受柳城县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五)本办法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企业。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合并等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柳城县原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柳城县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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